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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顏真真/台北報導NOWnews-2014年04月22日

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與財政部張盛和針對健全房市達成3點共識,包括自住及非自住房屋稅分開課稅、朝房地合一、實價課稅努力、鼓勵愛心房東減稅,市場認為,對小投資客來說應有嚇阻作用,但囤房的定義認定不易,如何精準有效抑制囤房,降低空屋現象,將成為接下來的核心議題。

根據台北市稅捐機關資料顯示,台北市符合住家用(應稅且非減半部分)條件者共有78萬戶,1年所繳的房屋稅金約38.5億元,稅率為1.2%,若以平均水準換算,則住家用的住宅平均每戶所繳的房屋稅,1年約為4929元,不到5千元,未來若按自用與非自用稅率調整,應該還在市場可付擔的範圍內。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,台北市有許多住宅屋齡偏舊,房屋折舊率高,實際上課徵的房屋稅並不高,但值得留意的是,今年7月1日以後新建的房屋,將適用新的標準單價,調高幅度都在1倍以上,長期持有成本勢必較一般房屋增加許多。

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認為,一般住宅房屋稅都不超過5千元,假設從1.2%增加到3.6%的級距,單戶稅額年增近萬元,對小投資客來說應有嚇阻作用,但囤房的定義認定不易,如何精準有效抑制囤房,降低空屋現象,將成為接下來的核心議題。不過,長遠來看,實價課稅是最公平做法,針對透過不動產交易買賣獲利課稅,透過提高買賣成本、降低利潤,讓投機族群逐漸退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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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日報/尹俞歡 2014-04-30

地上權住宅貸款有解。法務部日前與相關主管機關及專家討論後,認為地上權住宅分售的「使用權」並不屬於物權,但可視為一種債權。業者分析,這意味消費者未來可拿地上權住宅向銀行貸款。

  過去主管機關標售地上權案,建商興建成住宅,因住戶取得的是地上物「使用權」,過去法院曾有判例認定「使用權」不屬擔保物,住戶向銀行融資時相對不易,使地上權住宅乏人問津。在法務部放寬解釋後,預料可為地上權住宅貸款「解套」。

  法務部解釋,經研究後,同意將地上權解釋為銀行法第12條中的「權利質權」,也就是屬於擔保授信的一種。

  官員表示,目前認定使用權是債權的一種,因為使用權就像租賃一樣,是可轉手讓與、有償取得的一種權利質權。至於銀行是否願意接受住戶以債權申請貸款,要由銀行決定。

  金管會銀行局法規組長莊琇媛表示,金管會並沒有限制銀行放款時的擔保品條件,銀行可自行判斷是否貸款及貸款成數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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